台南2警殉職震驚社會,員警執法保障議題受到關注。警政署25日指出,各警察機關遇有因公涉訟事件,即依「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組成審查小組,延聘律師的費用,在偵查、民事或刑事訴訟每一程序、審級均得申請補助,以直轄市警局而言,每案每一程序最高得補助8萬元,均在各機關預算內支應; 各警察機關自2014年迄今於預算內辦理因公涉訟輔助計有294件、486人次,總計補助2621萬1885元。

警政署人事室解釋,如各機關訴訟費不足,或延聘律師費超過規定標準,可再報請警政署「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審議補助。該委員會自2016年成立迄今,已核定補助65案,補助金額756萬7300元。

警政署指出,以台北市警員張景義2013年8月13日執行勤務依法使用槍械案,涉訟期間長達5年,其延聘律師的費用,除該局公務預算補助12萬元外,警政署也於第一、二審補助16萬元、第三審補助5萬元,計21萬元。

警政署強調,將持續督請各警察機關編列預算並對於員警因公涉訟案件,積極聘請律師協助訴訟,警察人員不會孤獨面對司法纏訟,警政署作為員警後盾,捍衛員警執法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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