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陳姓男子在夜店摸女派對秘書的臀部,檢方起訴後,台北地方法院考量陳男犯後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應予以責難,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陳男在去年4月24日凌晨2點多在夜店包廂內,利用女派對祕書背對他跳舞不及抗拒之際,以手掀起她裙子並觸摸臀部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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