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職軍於任職學校教官時,發現前女友有新曖昧對象,便衝到女方家中,找女方理論,不顧女方生理期,未戴保險套強制與女方發生性行為,還辯稱自己有賀爾蒙低下症狀無法勃起,因女方有雙重人格,懷疑自己遭性侵誣告他,不過法官不採信他的說詞,依強制性交罪,處教官有期徒刑4年4月。
根據判決書指出,1名職業軍人小陳(化名)於107年1月開始擔任學校教官,期間他與1名女學生小雯(化名)交往1年多後分手,他在108年9月得知小雯和其他男子曖昧,便開車前往小雯租屋處要求復合,希望能挽回感情,小陳質疑有第三人介入,要求小雯和他打「分手炮」作為補償,不顧小雯不斷哭泣,以口頭表示「我不要」等,強制性交得逞。
小雯說,當天她生理期,小陳卻表示自己不孕,在未戴保險套射精在她的下體中,她覺得非常噁心,便立刻去洗澡,擦去小陳遺留在身體及地板上的精液。
小陳辯稱,2人發生性行為時,小雯並沒有拒絕,當時小雯報案後便說要告死他,他在情況緊急之回了小雯「留條生路」,因為當時他為教官身分,不論是否與小雯為合意性交,都是很嚴重的事情,所以當下情急之下才傳留條生路的訊息,不能倒果為因。
小陳強調,他罹患賀爾蒙低下症狀會導致勃起機能障礙,除須服用藥物外,尚須搭配情境、愛撫等足夠刺激始得勃起,他與小雯發生性行為確屬合意,否則他無法成功勃起和小雯發生性行為,他認為小雯因為小時候遭到性侵,有雙重人格所以會壞疑自己遭他性侵。
法官勘驗小陳的聊天對話,發現小陳曾表示,「我會在危險期還有有可能的時間絕不做的」,「其他時間我也會盡量避免克制自己」、「但上次真的是你還在月經期」、「而且我都在體外從自己有感覺前就都在體外了」等認定小陳並非荷爾蒙低下症,且小雯審理時多次情緒激動,覺得自己很髒等,認定小陳的確性侵小雯,依犯強制性交罪,處小陳有期徒刑4年4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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