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男子前年持刀恫嚇要求女友替他口交,性侵得逞後他還扯下瓦斯爐補充罐的安全開關,拿著打火機說「不想讓妳留在這個世間害人」恐嚇,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他的上訴,依加重強制性交、恐嚇罪判囚7年9月及得易科罰金之刑4月。全案可上訴。
2020年6月19日上午9點多,這名男子與女友因故發生爭執,他先徒手掌摑對方,再以腳踹她腿部,又拿取湯鍋砸她左臉,不顧她之反對抗拒,拿水果刀脅迫她為其口交,再加以性侵。
男子性侵後,扯下瓦斯爐即卡式爐補充罐之安全開關,持打火機對女友恫嚇,致她心生畏懼。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及二審高院審酌他為圖一己性慾之滿足,竟罔顧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手持凶器強行壓制她之自由意志,並以強暴之方法對她強制性交行為,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各判處有期徒刑7年9月、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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