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3日到6日,葉姓男子無故撥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110緊急報案專線,次數達1148次,經勸阻不聽,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移送後,台北地方法院依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依定處罰鍰1萬元。可抗告。

台北地院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可處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考量葉男違犯情節、年齡智識等情狀,裁定處罰鍰1萬元,葉如不服裁定,得於收到裁定書5日內以書狀敘明理由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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