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名女子小芳(化名)去年6月在自家社區遭1名男保全搭訕,男子說「肚子好大」並一把摸了她的肚子,接著又說「胸部很挺」並直接襲胸,小芳控告男子與其保全公司督導不周;法官認為公司提出的規範宣導資料中,均不見男子簽名,且公司也未能提出其他具體稽查監督紀錄,判公司與男子須賠償8萬。

判決書指出,小芳去年6月在自家社區倒完垃圾,準備走回家時經過警衛室,該警衛上前打招呼,隨口說出「肚子好大」並用手摸了她的肚子,讓她嚇一跳,隨即把手拍掉,但該警衛接著又摸她胸部,還說「胸部很挺」、「是否沒穿內衣」,讓她氣得直接控告性騷擾,並連帶指控保全公司管理不嚴,共求償25萬。

法院在審理時,該名保全均未出庭或提出書狀聲明;保全公司則稱,公司有依法令制定防治、申訴、懲戒辦法,並定期進行教育訓練宣導,已善盡監督義務。

法官審理認為,保全公司雖聲稱對受僱人職務做一般性的規範制定或職前、在職訓練監督,也提出相關規範文件和宣導資料,但文件「簽到欄」卻不見被告人簽名,公司也未能提出任何對被告具體稽查、管考等實質監督紀錄,未善盡監督義務,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保全公司和男子應連帶給付8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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