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妻控訴丈夫與女上司花花(化名)婚外情,兩人不僅共同編輯「二兔日記」行事曆,更多次在公開場合公然出雙入對、牽手等,甚至一起去日本東京、大阪遊玩;人夫更稱呼女上司為「兔兔」,甜喊「你就是被我抓在床上的兔兔」,人妻不堪受辱,提告求償100萬元,法官認為兩人行為確實侵害人妻配偶權,判處花花須賠償30萬元,全案確定。
據判決書指出,人夫與妻子在102年10月登記結婚,婚後育有2名女兒,人妻指出丈夫因工作結識了女上司花花,兩人進而發生婚外情,控訴花花明知丈夫為有配偶之人,仍常藉由職務之便,以Line通訊軟體聊天,言談間多次逾越一般男女間份際,還另以TimeTree軟體共同編輯「二兔日記」行事曆,以記錄其等之婚外情,且兩人多次於公開場合公然出雙入對、牽手或勾手互動。
此外,人妻還控訴兩人甚至於108年9月、12月間共同出國至日本東京、大阪遊玩,另於108年12月4日共同前往汽車旅館,兩人已超過一般正常社交行為應有之分寸,侵害了她的配偶權,提告求償100萬元。
勘驗兩人的對話紀錄及行事曆訊息,人夫甜蜜暱稱花花為「兔兔」,甜喊「你就是被我抓在床上的兔兔」、「是我心裡毛茸茸的一塊」、「太想兔兔了」等語,花花也回「很會鑽,鑽進心裡」;花花還曾叮嚀人夫要將保險套帶回家,回家後趕緊洗澡,顯見兩人間曾發生性行為,並彼此叮嚀要湮滅相關證據。
法官勘驗證據發現人夫曾多次在公共場合摟住花花腰部,或與其相互牽手、勾手一起步行,彼此肢體間有親密接觸,兩人之互動如同熱戀中情侶或夫妻關係,顯示兩人關係匪淺,而非僅止於男女普通朋友或同事間之正常社交關懷,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分際。
法官認為兩人行為足以破壞人妻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人妻之配偶權,造成其精神上極大的痛苦,判處花花須賠償30萬元給人妻,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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