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日前指出,教育部辦理高中、國中及國小無障礙政策至今年3月為止,不合格率27%,改善成效亟待檢討。立法院法制局表示,由於校園禮堂、運動場域等處,目前缺乏無障礙通路環境相關規範,建議教育部依《特殊教育法》明定校園無障礙環境指引規範。另,也應依不同教育階段的身心障礙學生需求,與中央主管建築機關一同檢討修正校園無障礙設施設計。

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教育部推動高中、國中及國小無障礙政策逾30年,截至今年3月,共計有11萬4604處應設置無障礙設施、無障礙電梯及無障礙停車位,有1萬5074處需設置卻未設置,1萬5917處老舊或未符新規定待改善,不合格率達27%。

立法院法制指出,現行校園空間中如司令台、禮堂、演講舞台、運動設施場域、棟與棟間之連接通道等處,目前尚欠缺無障礙通路環境相關規範,建議教育部依《特殊教育法》第33條第3項規定,訂定校園無障礙環境之指引規範,以作校園改善無障礙環境遵循依據,確保身心障礙者能無障礙進出或使用校園設施。

此外,立法院法制局表示,內政部營建署訂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主要依成人身高訂定無障礙廁所電燈開關、洗手台、門把手等高度,不符合國小、國中學童需求,致使孩童使用校園無障礙空間時出現「合法但不合用」的情形。

因此,立法院法制局建議,教育部應依不同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需求,與中央主管建築機關,一同檢討修正相關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強化無障礙設施設備實用性及便利性,進一步營造校園無障礙友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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