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籍男子在台灣就讀某學術機構之博士班,並擔任博士研究員,在離開台灣之際,他以贈送盆栽為由,邀請女性好友小花(化名)到宿舍,不料他卻在房間內突襲式強吻小花,小花受到驚嚇後報警處理;士林地院依性騷擾罪,判處外籍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指出,外籍男在今年2月25日某時許,用臉書傳訊息給好友小花,表示其將離開臺灣,有盆栽及雜物等可供出售或贈送;小花在3月2日7時30分許,前往外籍男宿舍房間時,外籍男趁其未予防備且不及抗拒之際,偷襲式強吻小花,小花受到驚嚇後,報警處理。

法官審酌外籍男與小花結識未久,竟圖逞一己私慾,趁其不及抗拒之際而親吻小花嘴唇,顯已侵犯其身體自主權,欠缺尊重他人之觀念,不僅令小花飽受驚恐,且造成其心理之創傷,依性騷擾罪判處外籍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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