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選舉11月26日登場,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北市勞動局呼籲,雇主要做到三件事,不得影響勞工行使投票權;應給予勞工休假;如勞工同意當日出勤,應依出勤時數加倍給付工資。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投票權只能在11月26日行使,所以投票日不能與其他的工作日對調,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給一日假期,工資照給,至於勞工當日原本就不用出勤,已可順利投票,就沒有補假問題,也不須另給假給薪。
高寶華補充,若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出勤,應該要加給工資,並給合理時間往返投票。舉例而言,當日出勤8小時,若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工資,如果當日為原約定休息日,則要依規定休息日出勤加給。
高寶華提醒,雇主必須尊重勞工投票權,不能阻礙或妨害勞工投票,避免違反相關法令,勞資雙方如有爭議,可透過勞資爭議調解程序解決紛爭,可至勞動即時通線上申請,勞動局將儘速召開調解會調處,也可利用台北市「HELLO TAIPEI單一陳情系統」線上反映問題或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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