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姓男子從去年起追蹤一名女記者的IG,今年7月還到利用女記者到展場及工廠等採訪活動的機會,反覆騷擾、觀察她行蹤及接近她,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跟蹤騷擾罪將江男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擔任作業員的江男與女記者素不相識,去年10月起他因追蹤她所經營之IG而心生愛慕,竟為追求她,從今年6月2日起,傳送訊息給她,又透過IG限時動態得知她在25日於南港工廠參加活動,前往工廠接近她,並透過IG傳送「外面等」、「買茶,等妳出來」給她。
7月1日女記者前往北市世貿一館所舉辦之文具展場後,江男又前往展場接近她,並透過IG傳送「我出來了,先走了,氣死人」等訊息她,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台北地院審酌江男使被害人在惶恐下度日,其行為實屬不該,考量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持續期間、犯罪所生危害等,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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