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2日台鐵408次太魯閣號撞擊工程車因而出軌,造成49人死亡及超過百人輕重傷案件,為台鐵60年來最嚴重的事故。事故主因是工程車在斜坡熄火,包商李義祥使用挖土機拖拉工程車,導致工程車掉落軌道所引起。花蓮地檢署迅及於4月16日以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名起訴李義祥,其他涉案移工華文好、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等人同時遭起訴。
本案歷經一年多漫長審理,花蓮地院在今天宣判,以過失致死等罪名判處李義祥應執行刑七年十月有期徒刑、台鐵主辦工程師潘堂益八年十個月最重、移工華文好則判決無罪。
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鄧湘全到庭聆聽宣判後,對於判決結果深表遺憾,其進一步表示,李義祥在工程車掉落後,眼睜睜看著太魯閣號迎面撞上工程車,並未採取防免措施,應具有不作為殺人的間接故意,李義祥事後留在現場觀看的種種惡行惡狀,更令被害者家屬憤恨不已。
鄧湘全在審理時向法官說提出變更殺人罪理由,若李義祥警示火車提早剎車,即使無法完全剎住,還是可以減少火車動能而減少死亡人數,客觀上存在不作為殺人行為。
無奈花蓮地院仍僅過失致死等罪論處李義祥罪責,判決移工華文好無罪,同樣令被害人家屬無法接受。鄧湘全律師表示被害者家屬將會聲請檢察官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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