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從事房仲業的張姓女子,去年底開車行經北市福德路口時,突然向左大迴轉,撞上直行過來的37歲簡姓機車女騎士,簡送醫後傷重不治,士林地院審酌,張女已以650萬與家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張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5年。
判決指出,張女去年12月3日上午7時開車上班,沿著基河路直行,但經過福德路時想要迴轉,貪圖方便跨越分向限制線,簡致撞上直行的簡姓女騎士,簡女被撞倒後,又遭張車左前輪輾過,造成肋骨骨折、皮下氣腫等多重性外送,經送醫後宣告不治。
張女事後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應訊時張坦承犯行,另表示自己從事房仲工作,年薪破百萬經濟尚可,經多次協調,已以650萬元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取得家屬原諒。
士林地院審酌,張女因一時貪快疏失,導致簡女家屬痛失至親,唯坦承犯行,並已達成和解,判處張女6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換算為54萬元,緩刑5年。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