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擎天崗前年21頭水牛連續暴斃,台北市動保處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裁處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罰鍰新台幣7萬5000元,陽管處不服提告,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陽管處不具動保法的「飼主」身分,且與水牛群死亡沒有因果關係,判決撤銷罰緩處分。可上訴。
台北地院認為,陽明山國家公園擎天崗草原上之本件42公頃圍籬內水牛群,陽管處非「飼主」,且難以認定陽管處因設置及補強圍籬致限制系水牛群自由遷徙移動覓食與避冬進而導致系爭水牛群長期營養獲取不足而死亡。
法官認為,無法令及主管機關發布之命令要求陽管處負有餵養與照顧系爭水牛群之義務,陽管處設置及補強圍籬、未積極照顧及餵養水牛群,難構成動保法規定,北市動保處裁罰7萬5000元並要求接受動物保護講習3小時課程,處分違誤,判決撤銷。
台北市動保處認定,擎天崗牛群原本是在擎天崗草原周邊活動的無主水牛,平時可自由遊走、覓食,但陽管處2019年12月以圍籬及鐵絲網等設施將牛群圈圍於約42公頃範圍內,造成牛隻無法如往常依季節變化自行覓食或躲避寒冬,導致牛隻大量死亡。
動保處指出,陽管處於此案件中雖然沒有故意讓水牛傷亡的意思,仍有過失責任,因此認定陽管處不當圈圍致水牛大量死亡一事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陽管處最高罰鍰新台幣7萬5000元。
這起地方政府台北市政府動保處罰中央單位內政部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的裁罰事件,也成為各界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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