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承包台中鐵路高架化車站工程的華盛公司,於2015年間因工程延宕,董事長蘇姓特助為避免遭罰,竟唆使小弟擄走當時鐵改局中工處一名女主管,強拍裸照,事後女主管離職,蘇女被判2年6月徒刑;經被害人提出民事求償,台中高分院二審判賠300萬元,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鐵改局2012年發包興建「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工程中「CCL531標松竹站、太原站、精武站、五權站及大慶站車站主體工程」由華盛公司得標。後來該工程因故延宕,鐵改局內部有人提出對該公司「立即開罰」或「完工後再一次算」的不同意見。
當時檢警調查,中工處該名被擄走的女主管當時是贊成「立即開罰」意見,卻引起蘇姓特助不滿,認為女主管刁難,於是派人協助調查女主管每日行蹤,找機會偷拍女主管私下行為,因女主管生活正常,於是動念找人趁女主管在公司附近外,直接將人押走。
檢警發現,該名女主管被押至竹東鎮1處廢棄工寮,遭小弟們強拍裸照,還被警告「不要多管閒事」最後丟包桃園,女主管身心受創後,就申請調到外縣市,蘇女被依妨害自由、恐嚇等罪判處2年6月定讞。
被害人上訴提告民事,一審判賠600萬元,蘇女及華盛公司須付4成為240萬元的賠償責任,經上訴台中高分院,蘇女雖否認參與強拍裸照、恐嚇等行為,但二審認為,蘇女犯行明確,應提高賠償責任至5成,因此必須再加付60萬元,改判應連帶賠償蘇女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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