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林姓警員因愛慕大武分局女警,不但多次跟騷,還誇張在派出所及警車內對女警做出戳臀等不雅動作,林男因此遭調職後卻行徑愈來愈離譜,還前往大武警分局大鬧,並意圖搶奪台坂派出所所長警槍,當場遭制伏逮捕。台東地院審理,依搶奪未遂判林男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2年,性騷及跟騷部分,因女警和解撤告,公訴不受理。
台東驚傳男警對女警求愛不成,今年9月16日,林男大鬧台東縣警局大武分局一度想搶所長配槍,其他員警見狀立刻制服上銬,並將林男涉案男警移送法辦。
根據調查,林男原本任職於大武警分局大武派出所,對同所女警示愛展追求,女警已告知兩人不適合,男警卻持續騷擾女警,讓女警感到不舒服,憤而告知上級。
不料,男警被調往美和派出所後,行徑反而愈來愈誇張,經常夜晚不睡覺,跑到大武派出所想找女警,甚至昨晚情緒失控想搶奪所長配槍,所幸沒有成功反被制伏。
林男事後遭記兩大過免職,且因有反覆實施之虞,遭法院羈押了2個多月,今年11月17日與女警和解後,女警撤告才獲撤銷羈押。
法官審酌,林男身為大武分局之員警,更應知悉槍械乃極具殺傷力之物,員警於執勤時,應確實保管槍枝,竟對執行職務之警察施以暴行,甚或搶奪警槍,顯然公然挑戰警察之執法公權力,考量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判林男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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