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老公入獄後才發現被戴綠帽,且因為老公入獄後經濟頓失依靠,讓她不得不靠下海出賣肉體以扶養女兒,她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勘驗各項事證判准離婚。
阿倫(化名)和婷婷(化名)兩人在2016年交往,阿倫在熱戀期時向婷婷坦承自己剛獲假釋,還剩3年3個月的殘刑待執行,後來兩人生下一女並在2017年登記結婚,而阿倫則在隔年入監執行殘刑。阿倫入獄後,婷婷意外發現阿倫外遇已久,讓她心碎狀告法院訴請離婚。
阿倫辯駁自己和女友人認識已久,對話間有言語曖昧,不代表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他還表示自己在服刑期間收到獄友來信,獄友告訴阿倫,婷婷愛上自己,還強調「我沒有做出對不起你的事」。
法官勘驗阿倫和獄友的往來書信,獄友表示「那天,她跟我告白了,說她喜歡上我,當下我腦袋一片空白,就那次我被她抱了一下,她說她已經想了幾天了,她怕跟我說這件事,她自己也控制不了自己,我說妳還有婚姻,她就說她跟你早回不去了,要離婚也不是第一次說了」,此外信中還寫「還是要告訴你,我沒有做出對不起你的事,我猜想是,一部分她要離婚是因為她做這種工作,如果你回來了,你確定你能接受她嗎?重點一,你的背叛。重點二,我猜想是她做這種工作,你們一定會吵架,且她認為你也接受不了。重點三,女人變心了。」
此外阿倫和婷婷的書信中,婷婷寫下「我永遠永遠都不會原諒你背叛我欺瞞我長達半年之久的事實」、「在外面有別的女人,既然膽大妄為的想要腳踏兩條船」、「我再不想辦法,我跟女兒真的要吃大便了」,且在信中婷婷也吐露「我本來就是自尊心很強的人,但為了女兒與生活,我內心掙扎了三個月,迫於無奈無路可走,只好忍受屈辱,抛下自尊,下海賣身,每天痛苦的忍受我作嘔的客人,任由客人每天不同各式各樣的,擺弄玩樂我身體的男人,在我身心靈上肆意百般的玩弄,你根本無法想像我所遭受的折磨苦難,忍受多少痛苦委曲,才得以養育我的寶貝女兒,給她安穩又無缺的生活。我已經無法再愛你了,也無法再信任你」。
法官認為從兩封書信可知阿倫入監後,婷婷經濟生活窘困、無法維持自己及幼女生活、且不獲夫家公婆及小叔的援助,不得不從事出賣靈魂肉體的工作,而阿倫獄友因同情婷婷給予安慰,才令婷婷一時投射感情依賴而表達愛慕,因此認定婷婷精神痛苦的一時愛慕並不構成背叛婚姻,反而是阿倫未同理婷婷的艱難處境,更不願反省道歉曾欺瞞背叛婷婷的事實。法官判准離婚,阿倫再上訴被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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