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衣飾店的陳姓男子2020年到101大樓的健身房運動,但行經健身房之通道時,因地板有水漬,現場未擺設地板濕滑之告示牌,害他跌倒受傷,他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業者有疏失,判決須賠償精神慰撫金及醫療費等共17萬608元。可上訴。
陳男說,他是該健身房的會員,但在2020年6月1日行經健身房之通道時滑倒,下背與骨盆挫傷、左手肘挫傷,及左膝蓋與腳踝挫傷,隔天嘔吐暈眩無法入睡,業者多次放任其場地有漏水之現象,顯係出於過失所造成之損害。
陳說,該健身房的場地漏水已非首見,同年6月2日健身房人員還拿了3個桶子去接水,業者明顯未依規定進行每小時定期巡視,須賠償他醫療費用、額外醫療材料及營養品、交通費用、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及1倍懲罰性賠償金。
業者表示,2020年6月1日健身房地板殘留水漬之原因為101大樓所屬及負責修繕之消防排煙風管漏水,且隱於天花板之內,無法由風口外觀即得知內部管線有漏水之情況,實難事先預見且採取防範措施。
業者解釋,平時有注意地板有濕滑、漏水問題,並以小時為單位,定時安排人員巡視,又陳男本次跌倒之處,非證人指稱常看見水漬之處,公司應無過失。
台北地院佐以監視器畫面,認定案發當時,走廊地板上已有不規則形狀藍紫色閃爍光影存在,顯見於當時地板上已有水漬,但未見健身房人員有至現場巡視、檢查,判決業者須賠償17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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