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囤房稅2.0將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年限在2年以內法定稅率下限由現行1.5%調高至2%,已合理調高建商待銷售房屋稅負;另考量建商興建房屋,可增加房屋市場供給量,滿足住屋需求,給建商兩年銷售期,過期未售出的房屋即屬餘屋,應適用較高的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2%~4.8%,上、下限稅率較現行各調高1/3。
為使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有其準據,以免囤房稅2.0方案形同虛設,明定地方政府得參考財政部公告基準訂定,有關該基準的戶數及稅率級距,財政部將徵詢地方政府意見後審慎研議,目前尚未定案。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囤房稅2.0)目前正辦理預告程序,預告期間至9月18日,其中建商待銷售房屋持有年限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擬調整為2%~3.6%;持有超過2年的餘屋則適用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範圍2%~4.8%。
財政部表示,囤房稅2.0將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年限在2年以內法定稅率下限由現行1.5%調高至2%,已合理調高建商待銷售房屋稅負;另考量建商興建房屋,可增加房屋市場供給量,滿足住屋需求,給建商兩年銷售期,過期未售出的房屋即屬餘屋,應適用較高的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2%~4.8%,上、下限稅率較現行各調高1/3。
為使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有其準據,以免囤房稅2.0方案形同虛設,明定地方政府得參考財政部公告基準訂定,有關該基準的戶數及稅率級距,財政部將徵詢地方政府意見後審慎研議,目前尚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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