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區某宮廟2022年農曆7月舉辦燒王船送煞,信眾扛神轎入海發生3死1傷溺水事故。桃園地院審理,認為魏姓宮廟負責人未準備照明、救生設備,也無聘請救生員到場,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魏姓男子2022年在新屋海岸舉辦送煞儀式,過程中有3人溺斃、1人受傷。桃園地檢署依過失致死起訴。桃園地院判決指出,魏男是該宮廟實質負責人,2022年8月12日晚間決定13日舉辦送煞活動,由信徒在新屋海岸扛神轎進入海中並送王船入海,並委由陳男在宮廟Line群組找人,一共有20人參加,男性負責扛神轎入海,女性則是在岸上燒紙錢。

法院認為,魏男明知道送煞在夜間舉辦,且需扛神轎進入海中,現場卻無足夠照明,也無救生設備、救生員,也應該準備或要求信徒穿救生衣,竟疏未準備。溺水事故發生後,未能及時將4人救起,其中3人因「生前落水」致「溺水致窒息」致「呼吸衰竭」而身亡,有1人則是溺水併急性肺水腫等。

法院認為,魏男舉辦送煞,對於下水之人有防止受損害義務,卻疏於準備救生、照明設備,顯然違反其所應負的作為義務及注意義務而有過失。該過失與3人溺水死亡、1人受傷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院審酌魏男疏未注意,導致3人死亡、1人受傷,造成家屬承受天人永隔的莫大傷痛,應嚴予非難。考量犯後坦承犯行,未與告訴人和解,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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