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來台合法打工的越南籍移工在今年2月深夜,見到家人均已就寢,獨自和讀國中的表妹一起看電視,突然色慾薰心,躺在表妹大腿上襲胸強吻,遭到拒絕後又將表妹拉進房間指侵並硬上得逞。但法院認為,該名移工向警方自首,且犯後態度良好,並以10萬元和表妹和解,女方也當庭求情希望獲得緩刑,因此妨害性自主罪判1年10月,緩刑4年,無須驅逐出境。
根據判決書,該名越南移工於112年2月28日2時30分許,與就讀國中表妹一同在客廳看電視,移工見家中其他人均已就寢,先將頭部躺在表妹大腿上,以左手撫摸下體,之後又坐起來強吻。
但是表妹當場抗拒,移工竟然將表妹拉到她房間內,強制脫下女方衣褲,接著性侵得逞。
表妹事後告訴父母,並陪同前往警局提告。法官審理後,認定移工明知表妹正值需人保護及照顧之年紀,竟罔顧人倫進行性侵,但斟酌移工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又與表妹達成和解賠償,表妹也表示已原諒被告,希望法官能判緩刑。
法官也認為,移工因就業於我國合法居留,衡酌被告至我國合法工作多年,因一時失慮犯罪,犯後深具悔意,認尚無危害社會安全之虞,並無不適合在我國繼續居留之情形,沒有必要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之必要。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