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社會事影音新聞」發出一段影片,事發於22日高雄市武營路段,一名男子帶著5隻狗出門,其中一隻站立於機車後座,另外四隻則被當成「雪橇犬」,拉著飼主的機車往前跑。警方經檢視影片後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處4200元,另外犬隻拉車部分將移請高雄市動保處裁處。
影片中看見4隻犬隻拉著飼主乘坐的機車在人行道努力奔馳,速度相當快,而狗隻也跑到吐舌,明顯相當疲勞,而這位飼主後座則另外載有一隻小黃犬,安穩地坐在機車後座,態勢相當自然。
苓雅分局檢視影片後表示,案內行為人駕駛機車違規行駛人行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6款,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違反同法第84條,處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違反同法第31條1項5款,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另涉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部分,本分局後續將相關資料移請高雄市動物保護處裁處。
高雄市動保處表示,有關於民眾以機車牽引犬隻及車後載狗行為,依動保法第5條第2項第7款規定,飼主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全案將依民眾提供之證據查清車主(飼主),並確認犬隻是否受到傷害。
若未達動物受傷狀況,將依同法第30-1條第1項: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或第2項過失造成動物傷害 (未達肢體殘障或死亡)者,處新台幣3000至1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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