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今(27)日宣布,為鰻魚產業永續,依「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台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之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自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為期8個月禁捕期,禁止捕撈鰻苗,讓鰻苗得以成長繁衍下一代,永續鰻魚資源。

漁業署說明,鰻苗來游台灣海域為每年10月至隔年4月,其中來游趨勢以11、12月最高,之後逐月減少,故訂11月至隔年2月計4個月來游量較高期間為捕撈期,其餘月份為禁漁期,讓來游鰻苗有機會成長繁衍下一代。統計至今年2月22日止,2023年度鰻苗捕撈量計1,250公斤,捕撈量在2023年12月達710公斤高峰,後逐月下降至2024年2月之220公斤,與歷年主要捕撈趨勢相同,漁汛期進入尾聲。為利鰻魚產業永續,2023年度鰻苗捕撈期至2024年2月29日止 ,且不予延長。

漁業署提表示,自今年3月1起至10月31日禁止捕撈鰻苗,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及以漁船(筏)於海上捕撈者,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全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遵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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