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姓男子在桃園市楊梅區經營夾娃娃機台,為了促進生意,竟在機台內擺放一盒「裸胸女性公仔」吸引民眾,結果才放2天,就遭民眾檢舉,警方獲報通知呂男到案,他坦承犯行,桃園地院依公然陳列猥褻物品罪,處罰金3000元,機台主得不償失。

桃園一名36歲呂姓男子,在楊梅區經營夾娃娃機台,今年2月21日前後,呂男在機台內擺放女性裸露胸部的公仔商品,希望吸引消費者駐足觀賞,進而以投幣選物方式購買,民眾認為不妥向警方檢舉,2天後警方獲報,在中午12點多上門,果然發現裸露公仔在機台內,通知呂男到案說明。

呂男在警詢時坦承擺放裸胸公仔吸客,被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依違反《刑法》公然陳列猥褻物品罪嫌起訴呂男。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呂男對於夾娃娃機所陳列的物品未謹慎選擇,猥褻物品未採取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將猥褻物品公然陳列在不特定人得以見聞的夾娃娃機內,有礙社會善良風俗,所為應予非難。

法官考量呂男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意,且陳列猥褻物品僅1個、陳列僅有2天,期間甚短,最終依犯公然陳列猥褻物品罪,處呂男罰金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至於女性裸露胸部公仔商品1個(盒裝)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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