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詹姓男子去年收到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後,無故未入營報到逾5日,市政府甚至遲遲無法與他取得聯繫,因此依法將他移送偵辦。桃園地院審理,依《妨害兵役條例》判處詹男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詹男於2023年7月7日收到來自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的徵集令,並由母親代為收受,再轉交本人收受。然而詹男明知應於同年8月16日入營至陸軍步兵第109旅楊梅太平里營區報到,卻無故未入營報到整整5日。
市府始終無法聯繫詹男,並依規定將案件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方偵訊後,確認詹男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依《妨害兵役條例》將他起訴。
基隆地院審理,審酌詹男身為役齡男子依法附有服兵役的義務,卻意圖逃兵役,無故未依徵集令報到入營服役,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管理,更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的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所為實屬不該,衡酌其坦承犯行,尚有悔意等情狀,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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