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倉儲工人見女同事一人在倉庫內抄資料,竟從堆高機上衝下,從背後抓她胸部,並用自己下體猛頂女方臀部,甚至欲強行脫掉女方褲子,但女同事奮力抵抗沒讓阿國得逞,事後氣得前往警局提告,法院調閱監視器,發現阿國確實有強制猥褻,判阿國1年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倉儲工人阿國在倉庫駕駛堆高機時,見到同事小美一人在倉庫內抄資料,突然從堆高機下車,從後方以雙手伸進小美內衣內抓胸部,再強拉A她右手碰觸自己下體,並撫摸她的下體,甚至要強行脫小美的褲子,經小美反抗後才離去,事後小美氣得提告。

但是阿國審理時坦承兩人交談,否認有何強制猥褻犯行,辯稱:我跟女方會晃動,是因為要跟她要錢,所以很激動才會晃動,並沒有猥褻。

但小美控訴,阿國抓她胸部,她氣得轉身推開他,對他說去找他老婆,阿國卻說「我跟我老婆已經很久沒做了」,她又回說可以去找某同事,阿國卻說對方不同意,於是拉她的手碰觸下體,她還有有反應,接著用自己的下體頂她的臀部,還拉開她褲子看下體。

法官審理後,認定阿國為圖滿足自身性欲,藉工作場合共事單獨相處機會,在女方明確表達抗拒之意下進行猥褻行為,造成女方相當之心理壓力,且阿國始終否認犯行,亦未與女方達成調解或和解,判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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