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當時25歲的黃姓男子,到台北市一家知名禮服酒店,他和隔壁包廂的羅姓男子發生衝突,他持刀刺進羅的左肩致死,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考量黃男犯後自首符合減刑要件,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11月定讞。
黃男在2022年9月3日深夜1點多,前往台北市一家知名酒店欲與友人、酒店幹部見面聊天,他在因細故與不相識之羅姓酒客發生口角衝突,黃、羅在包廂門口前之走道對峙,酒店服務生隨即到場勸阻雙方。
黃男取出上開彈簧刀1把並指向羅,待羅於衝突中身軀向其迫近之際,他持彈簧刀迎向羅,順勢刺進羅之左前胸致死,黃行凶後主動到轄區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向員警坦承其為本案犯罪之行為人而接受裁判,為警當場扣得彈簧刀1把。
高院考量黃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但他所為危害社會秩序深鉅,罔顧他人之生命安全,實不宜輕縱,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11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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