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防空暨飛彈第631營王姓中士於前年國慶日時,不滿遭陳姓值星士質問為何沒有協助餐廳整理,雙方爆發口角,王徒手推陳腰部導致背部撞到媒體櫃把手受傷;高雄地院審酌王男賠償13萬6000元和解,依對長官施暴脅迫罪判6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時任駐連江縣東引鄉的空軍防空暨飛彈第631營第2連王姓中士,於前年10月10日遭擔任值星士的陳姓上士質問,為何餐後為何沒有協助餐廳整理,2人就在副連長門口外發生口角,王男竟推了陳姓上士腰部,導致他往後跌進副連長室,背部撞擊移動式儲存媒體櫃把手,右背部受有2處挫傷,經同連值星官葉姓中尉見狀,向上回報。
高雄地檢偵查時,王姓中士坦承犯行,檢方認為王男嚴重破壞軍紀,傷害軍隊士氣及整體戰力,間接造成國防安全負面影響,請法院從重量刑。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王男坦承犯行,並與陳姓以13萬6000元達成調解,考量他僅因細故就動手,危害軍紀並損及部隊團結,更破壞部隊長官領導威信,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1項對於長官施強暴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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