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和妻子結婚8年後分居,事隔7年後,妻子提起離婚官司,還被李發現妻子竟生了2個孩子,李男追問孩子生父是誰,妻子不肯透露,他私下蒐證發現孩子和劉姓二房東很親近,懷疑妻子與劉姓房東有染,向劉提告求償50萬元,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因證據不足,判李男敗訴。
判決指出,李男和妻子於2005年結婚,李妻婚後不滿李男生活習慣不佳,經常數日不洗澡,且8年間就換了10份工作,2人常為此發生爭執,某次吵架後,李妻離家出走。2人分居7年後,李妻提出離婚訴訟,高雄少家法院審理時,法官發現雙方分居,卻與他人生下2名孩童,駁回李妻之訴。
李男發現妻子與他人有染還生下2子,追問究竟生父是誰,妻子不願透露,私下蒐證後懷疑是妻子的劉姓二房東跟她們走得很近,2人曾一起合夥經營電器行,與2子還曾一起到大賣場採購,互動熱絡,還曾為孩子慶生,懷疑「小王」就是劉男,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劉男否認與李妻同居生子,李妻也否認與劉男有染,但仍不肯說出孩子是跟誰生的。法官根據李男提供的事證,無從證明2人交往過從甚密、逾越一般社交份際情形,且2子也無法證明是劉男所生,因此證據不足,判李男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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