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蘇姓女子為改善門面,2018年起到高市一家連鎖牙醫診所接受歐姓牙醫師矯正治療,卻越做越不對勁。她歷時5年、回診57次,期間反覆出現膿包、骨釘易脫落等情況,再另覓良醫時竟被告知罹患嚴重牙周病,需要專科治療。蘇女憤而求償138萬元。高雄地院依醫審會鑑定結果,認定原先牙醫師疏於告知病情、侵害病患自主決定權,判醫師與診所連帶賠償55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蘇女2018年1月起接受歐姓牙醫師矯正,至2022年8月累計回診57次。治療過程中她多次向醫師反映口腔長膿包、矯正骨釘反覆鬆脫,但歐醫僅針對局部症狀消炎處理,並未進一步檢查牙周狀況,也未提供足以讓病患理解風險的相關資訊。
蘇女其後改至另一家診所,才驚覺自己已有嚴重牙周病,必須赴台北台大醫院找專科門診治療。她指控原診所未及早診斷,致病情惡化、矯正進度倒退,更因此必須多花兩年重建期,遂提告求償138萬餘元。
審理期間,歐姓牙醫否認誤診,認為產生膿包與骨釘問題,是病患清潔習慣造成,不屬醫療過失。但醫審會鑑定報告指出,雖然歐醫矯正技術本身符合醫療常規,但其病歷紀錄未詳載膿包、骨質流失等關鍵資訊,導致病患後續就醫決策受到影響,未能充分行使自主決定權,醫療行為仍有疏失。
高雄地院採信鑑定意見,認定歐姓牙醫師在病情告知、病歷記載方面欠缺,造成病患治療期程延宕、額外負擔,判其與診所須賠償55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