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崁頂鄉代會主席郭茂良涉貪案,一、二審都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7年8個月,而褫奪公權5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後全案定讞,郭13日發監執行;屏縣府公告前鄉代郭建清遞補空缺。
郭茂良與前鄉長林光華因涉嫌收受人事費用及工程賄款數百萬元,雙雙遭法院定罪,郭雖上訴至最高法院,但6月23日遭駁回定讞。
屏東地檢稱,郭於13日上午9時38分提前到地檢執行科報到,檢方依法送監執行。
檢方指出,自從郭涉貪案全案定讞後,屏東地檢隨即以電子傳輸方式限制郭出境,而該案雖未經依「防範刑事判決確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聯繫作業要點」轉知應為確保防逃的案件,但因該案屬重大貪汙之社會矚目案件,所以也立即啟動確保執行程序。
據悉,郭茂良得知上訴遭駁回後,在臉書宣布請辭鄉代會主席,表示「司法判決讓他無顏面對職務,但感謝鄉親一路相挺」,也字字寫下對司法判決的不滿,在地方引發熱議,也引起政壇人士關切,有地方人士稱「請辭動作很不單純」。
地方人士指出,請辭會導致空缺無法遞補,所以覺得郭的舉動是不想讓敵營的人上位。對此,屏縣府民政處表示,郭所提出的辭職書於法不合,並無任何效力,依規定請辭應先向鄉代會提出,再以書面檢送縣府,才具合法效力。
屏縣府稱,在收到法院判決後,已依法解除郭茂良鄉代職務,也公告由同選區落選頭、56歲的郭建清遞補鄉代空缺,目前崁頂鄉代維持10個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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