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工會在這份聲明中砲轟,高等法院日前宣判,除了判決除理由顯然前後矛盾外,亦嚴重悖離我國司法實務向來所否認「表決權拘束契約效力」的慣例。彰銀工會直批,若照此判決:「結果就是僅掌握22.5%股權的台新金將取得6席普通董事中的5席,席次比例達83%,且其他佔比77.5%的股權只能共享一席普通董事,嚴重侵害其他股東的權益!」

彰銀工會也抨擊,台新金向媒體放話:「以未確定的民事判決誆稱財政部的提名人選及委託徵求人等,都已非適法行為」可說刻意以不當手段來干擾公股陣營對委託書的徵求,已嚴重違反委託書規則第3條規定。

彰銀工會引述法條指出,上述第3條規定所稱的徵求,指以公告、廣告、牌示、廣播、電傳視訊、信函、電話、發表會、說明會、拜訪、詢問等方式取得委託書藉以出席股東會的行為。…委託書之徵求與非屬徵求:「非依本規則規定,不得為之。」因此,台新金透過這種方式,干擾其他徵求人作為,顯非委託書規則所規定的徵求作為。

彰銀工會也在該公開聲明中向金管會、集保結算等機構喊話,要求調查在彰銀委託書徵求期間的種種刻意干擾徵求的行為,以避免有心人士藉由各樣方法不當操弄公開上市公司股價,戕害市場公平環境。

彰銀工會也抨擊,彰銀成立逾百年:「是正港第一家由台灣人創立的本土銀行。」但台新金控自94年開始,擅對彰銀發動多次合併未果,造成諸多衝突:「不思良善經營鎮日只想合併」,影響業務推展甚鉅,早已違反彰銀特別股「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對彰銀股東的承諾。

包括台新金在TRF風暴裡因為不當行銷遭金管會重罰,而且處罰程度還在國銀名列前茅,彰銀工會因此對於台新金想併購彰銀更不以為然。彰銀工會還說,金管會的裁罰已讓彰銀員工及工會認知:「彰銀穩健遵法、永續經營的品牌價值絕對跟台新截然不同!」因此向外界疾呼懇請股東相挺支持:「用委託書拒絕恐龍法官及擾亂市場秩序的有心人士,全力守護股東權益及彰銀豐厚全民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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