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昇俯/台北報導
基於國土保安、環境永續等理由,原民會近年對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提出多起訴訟,引發承租漢族農民恐慌,以為將強制收回耕作使用土地。台灣山地鄉平地住民權利促進會今(14)日號召上千名在全台各鄉鎮原鄉耕種的漢人農民到行政院陳情抗議,要求修法解編,讓現行使用土地耕作者能無償取得所有權。
平權會理事長吳天祐表示,去年有82歲老婦人在原住民保留地上搭建簡易住宅,種植果樹,被原住民舉報,檢察官便以違反《水土保持法》起訴,這位老婦人使用土地已經50年,居然因此被判刑3個月,水保法83年立法,85年即刪除溯及既往條文,檢察官以此起訴是嚴重違法。
吳天祐指出,近期又傳出原民會依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發函限制漢人承租原保地,要收回土地分配給原住民使用,光台中和平區漢人土地被原住民申請登記所有權的就有3699筆;他說,原住民可以主張所有權是因為背後有9席原民立委撐腰,這不是司法問題、是政治問題,故他們到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來協商。
平權會提出四大訴求,包括讓現耕使用或買賣取得原保地、林班地農民所有權能就地合法;由政院提案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19條,賦予使用土地漢人所有權;個案除非政院核准才能法辦,否則應撤回訴訟;並且,無論有無租約,農民保險及自然災害補貼均應以使用土地自耕農為對象。
行政院由經濟能源農業處長廖耀宗出面,帶領內政部地政司及農委會水保局、林務局同仁與平權會代表協商,同意下班以前將訴求「一字不漏」上簽給行政院長,平權會便再轉往原民會陳情。
原民會土地管理處處長杜張梅莊於協商後澄清,原民會不會毫無緣由收回土地,有合法承租權、合法使用,即可繼續使用,只有針對非法、侵占,或違反水保法等相關法令情節嚴重,影響國土保安、環境永續利用情況,才會走司法訴訟,但訴訟過程也都希望用合議方式,改正後即可繼續使用。
杜張梅莊並指出,國民政府延續日治時代舊制訂定原保地,其精神保障原住民生存發展,是原住民族最後的文化、經濟及政治發展空間,故不適宜解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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