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年輕女小芸(化名),今年4月間穿著熱褲牽腳踏車準備去運動,竟然遭到不認識的陳姓男子偷摸大腿,小芸當場怒斥,沒想到陳男竟然一不做二不休,竟拉開褲子拉鍊「放鳥」,小芸立即報警處理。台北地院日前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與公然猥褻罪,判陳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判決指出,這名擁有碩士學歷的陳姓男子,今年4月某日晚間7時許,見到穿著熱褲、牽著腳踏車的正妹小芸,竟然色心大起,伸出鹹豬手偷摸她大腿、小腿,小芸立即喝叱,但不知羞恥的陳男,竟然直接拉下長褲拉鍊,當場從「鹹豬手」變「露鳥俠」,氣得小芸立即打電話報警逮人。陳男雖然落荒而逃,但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逮到人。
台北地院審理發現,陳男在2016年8月間曾犯下妨害性自主、強制罪嫌遭判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距今不到5年又再度犯罪,因此依法加重其刑。
法官認為,陳男為逞己慾,碰觸小芸身體隱私處及公然裸露生殖器,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觀念,並造成她心理莫大陰影且須尋求專業精神科及心理治療,所為應予非難;考量陳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並表達願意賠償得態度,已見悔意,因此依《性騷擾防治法》、《公然猥褻》各判4月徒刑,應合併執行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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