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黃姓男子與詹姓女子去年9月在租屋處洗澡後一氧化碳中毒,詹女口吐白沫、身體抽搐失去意識,黃男則全身無力;檢警追查發現,該屋的熱水器雖然裝在陽台,但陽台有裝設鋁窗,仍屬室內,且兩人的主臥室有窗戶連接陽台,隨時有一氧化碳飄入的危險,陽台也無排氣設備,檢方事後依傷害罪起訴房東。
起訴書指出,該房東前年以每月1萬3000元,將位在高雄苓雅區英義街一處巷子內的5樓公寓租給黃姓男子、詹女等4人,同年9月12日凌晨4點多,黃男、詹女洗澡後感覺身體很不舒服,詹女口吐白沫、身體抽搐失去意識,黃也感到頭暈身體無力,趕緊報案求助,由消防隊送醫。
醫院診斷兩人是吸入一氧化碳後,導致頭部視覺傳導、神經傳導功能受損、下肢肌肉粒線體損傷等。檢方調查時發現,熱水器裝在後陽台,但陽台有裝鋁窗,還是算室內,且黃及詹女住的臥房有1個窗戶連接後陽台,若僅主臥房開窗,其他窗戶關閉,一氧化碳會飄入,等同把熱水器裝在室內,充斥中毒危險。
此外,該屋裝設的熱水器有強調要安裝於室外,安裝在後陽台不符合消防法規定,加上房東也承認沒安裝強制排氣設備,未盡注意義務,涉過失傷害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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