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少女小安(化名)命運坎坷,國小畢業就被母親以2000元代價,將她初夜賣給阿公的友人。之後小安遭母親陳姓男友多次性侵,不久母親交了楊姓新男友,還玩撲克牌脫衣遊戲,大吃「母女丼」,甚至用跳蛋、按摩棒等情趣用品助興。最高法院審理後,將小安母親重判10年5月、併科罰金6萬元,買春男重判8年6月,陳男判刑3年3月與6月(得易服社會勞動服務),楊男判刑1年8月,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現年16歲的小安,因被老師察覺異狀報警,悲慘命運才被揭發。她小六升國一時,母親將她帶去與祖父的友人林姓男子性交易,完事後給2000元,謊稱是「借款」,2年後母親又再帶著小安與林男性交易,再得款2000元。
小安與母親及母親的陳姓男友3人同住,小安稱陳男「義父」。陳男以平均每個月一次的頻率,對小安性侵7次得逞。沒多久,小安母親交了新男友楊男,楊男在2019年初,與小安母女玩撲克牌脫衣遊戲,輸的人要脫衣,大吃「親子丼」,總共3度性侵小安,楊男甚至還拿出跳蛋、按摩棒等情趣用品助興。
法院審理後,一審將性交易的林男重判8年6月、義父判刑4年、楊男判刑1年8月,母親則重判11年、併科罰金6萬元。上訴二審後,二審維持林男、楊男部分,義父部分改判3年3月與6月(得易服社會勞動服務),母親也獲得改判10年5月、併科罰金6萬元。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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