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法國、瑞士進口保養品的「勇兆國際」周姓負責人,前年被台北地檢署起訴虛偽標記「原裝進口」,最後獲判無罪確定。周男認為北檢損害公司商譽,未及時變賣被扣押的產品,也導致全數過期,造成財物損失,氣得提起國賠訴訟,向北檢求償50萬餘元。
勇兆經營法國「P.A.B」、瑞士「CRYOLAB S.A.」進口保養品在台販售,為節省運送成本,先進口大包裝產品,再仿照原裝進口外盒在台分裝。檢察官認為虛偽標記「原裝進口」,依妨害農工商罪起訴周姓負責人。
不過,因勇兆已從原廠取得國內分裝許可,並由台灣合格廠商分裝,難認違法;檢方雖稱重新分裝可能影響品質或保存期限,但未提出相關證據,一審北院刑庭、二審智財法院均判周男無罪,全案確定。
周男認為北檢起訴冤枉他,影響公司商譽,且被查扣的產品都有保存期限,北檢應依法裁量變賣,卻沒有這麼做,未起訴部分的扣押物也未發還,導致全部過期,造成公司損失,故以公司名義提國賠訴訟,向北檢求償50萬餘元。
北院民庭4日開庭,周男哥哥代表公司出庭,指北檢誤會「罪刑法定主義」,將法條擴張解釋,才會起訴錯誤,造成公司損害,「難道我們只能抱著棉被哭嗎?」
代表北檢的檢察事務官表示,檢方是公益考量,採嚴格標準來檢驗本案,未變賣、發還也是認為有疑慮,基於追求公平正義,決定全數移送以利法院整體審查;根據刑事調查筆錄,周男也曾向調查官自陳分裝不合法,因此不能從無罪結果,來反推檢方有疏失。
周兄駁斥,他弟弟不是法律人,怎會知道合不合法?檢調大陣仗搜索公司讓弟弟嚇到,弟弟才錯誤認知以為不合法,檢察官身為法律專業人士,不能僅憑被告自白就起訴,且起訴罪名是1年以下徒刑的輕罪,檢調卻「大砲打小鳥」,他們怎能服氣?因此會堅持告到底。
庭末,法官諭知辯論終結,定3月25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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