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女子去年2月從香港回台居家隔離期間,提前一天擅自外出到佛堂禮佛,經桃園市衛生局裁罰7萬元,她不滿提行政訴訟主張誤認解除日期,且禮佛都有戴口罩,但桃園地院法官調查發現,李女與家人開車到新北和10多名親友聚集佛堂,有擴散疫情風險,駁回李女之訴,全案可上訴。
李姓女子去年2月9日從香港入境,依規定要居家檢疫14天到2月24日,她卻於23日早上8點出門,和家人同車到新北市中和一處佛堂禮佛,直到下午3點才返家,遭桃園市衛生局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裁罰7萬元,李不服提訴願經衛福部駁回,向桃園地院提出行政訴訟。
李女認為衛福部公告不清,導致許多人都誤算,自己也以為22日即期滿才出門,強調公告應寫明「入境日『翌日』起算」,也認為自己全程都有戴口罩,事後也證明未釀擴大感染,主張撤除或減輕罰鍰。桃市府則強調,居家檢疫通知書明白註記解除時間是2月24日,裁處有理。
法官發現,李女一家五口同車50分鐘抵達禮佛地點,場域內也有10餘位親友在同一個空間,還跨轄到新北市去,增加疫情蔓延風險,且依衛福部公告,居家檢疫是以日計算,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入境日不計算在14日內,認定開罰7萬有理,駁回李女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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