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人妻去年2月離婚,卻在8月產下1女,還向法院提出婚生子女否認之訴,邱姓前夫得知後,確認女嬰並非他的種,認為前妻懷孕時與他婚姻存續中,確定被戴綠帽,怒向游姓小王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80萬元精神撫慰金,法院審理時,人妻坦承與游男一夜情就「搞出人命」,法官衡量游男收入狀況,判他應賠償邱男20萬元,可上訴。
邱男控訴,他與2020年2月與前妻離婚,前妻3個月後就與游姓小王登記結婚,同年8月生下1女,還向地院提出婚生子女否認之訴,確認女嬰並非他的「種」,但他推敲前妻懷孕時,2人還是夫妻,因而控告游男是小王,侵害他的配偶權。
游男到案時坦承,曾與邱男前妻發生一夜情,但2人發生關係前,邱男與前妻就多次協商離婚,且其前妻並未告知當時仍存在婚姻事實,認為邱男求償金額過高;邱男前妻也坦承與邱男婚姻關係存續時,與游男發生一夜情懷孕。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邱男對游男提告請求賠償有理,審酌兩造學經歷、社會地位及經濟狀況後,認為游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自2021年1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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