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歲切割工廠負責人呂男從2018年在新莊區中正路工廠改造電表線路,竊取台電公司29萬度用電,其電費高達112萬元,遭新莊警方逮獲,經法院審理,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台電公司提醒,有許多不肖人士假借名義,推銷「節電裝置」,非法改動電表影響計量,已有許多工廠受害。
台電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長邱華龍表示,呂男在新莊中正路上自家銅板切割工廠改造電表線路使圓盤倒轉,竊取電力29萬度,經台電和警方合作逮獲呂男,呂男態度鎮定、矢口否認,經新北地院審理後,呂男依詐欺得利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民事求償部分,台電公司另依電業法向其追償電費112萬元。
台電公司24日向新莊分局致贈3萬元酬勞金以表感謝,由新莊分局長林温柔代表接受;台電公司表示,台電公司長期與檢警單位合作打擊竊電犯罪,對於警政單位主動偵破違規用電案,或民眾檢舉而查獲案件,起訴後台電公司將發酬勞金感謝其對防制違規用電協助。
台電公司呼籲,常有不肖業者假借各種名義推銷「節電裝置」,表示可代為裝設及改善其用電效能,在騙取用戶信任後,即改動電表影響計量,而構成違規用電行為,除面臨刑法竊盜、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另依據電業法,對於違規用電者追償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電費,千萬不要為了「省電」變「違規用電」,倘民眾發現有可疑份子破壞電表或其他竊電行為,均可向警政機關或台電公司檢舉共同打擊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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