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田山盛國不滿中天新聞台換照失敗,到NCC噴漆抗議遭到起訴。上次開庭,田男引用攻占行政院案最高法院見解,稱他也是行使「公民不服從」抵抗權,不構成犯罪;台北地院今再開庭,田男仍認為自己有阻卻違法事由,但表示願意認罪,讓法官簡易判決處刑,「不想像太陽花一樣曠日廢時,浪費司法資源」。

檢方指控,田男去年11月19日上午打電話到台大新聞研究所,對接電話的林姓職員說「將採取行動,叫其他同事快跑」,之後到NCC將廣場上的旗幟扯下,持漆噴灑,並高喊「NCC是綠色恐怖」,台北地檢署依侮辱公署、恐嚇及毀損等罪將他起訴。

田男今開庭感嘆,攻占行政院的人都沒事,他扯NCC旗幟、噴漆,情節沒有太陽花嚴重,卻有事;如今NCC將52台私相授受給華視,新聞報導今年就要虧上億,還要公帑補助,足以證明他的行為有阻卻違法事由,但他是弱勢,花不起錢聘律師,只能獨自面對訴訟程序。

田男上次開庭曾說要認罪換取緩刑,法官今告知,如果抗辯有阻卻違法事由,在刑事訴訟上就不能算是真正的認罪,不適用簡易程序,而且就算認罪,程序上會傳喚被害人即NCC、台大新聞研究所林姓職員到庭調解、陳述意見,才會宣判。

田男思考了一會兒,決定放棄他的所有抗辯,選擇全部認罪,他表示若繼續堅持,官司雖然有機會不輸,但不想走太陽花那條路,一路搞到最高法院,不僅曠日廢時,也浪費司法資源,希望法官直接簡易判決處刑。

田男並說,下次開庭林姓職員若到庭,一定會跟她道歉,「我只有針對NCC委員林麗雲」,但絕對不會跟NCC道歉。庭末,法官諭知5月10日下午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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