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集團朱姓協理遭控收回扣,檢方不起訴,被南亞塑膠解僱的朱姓協理,認為解僱違法,提告請求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台北地院判決解雇合法,但得付退休金564萬多元,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改判僱傭關係存在。

高院認為,朱男否認收賄,台塑舉證據不足以證明,解雇沒有效力,且公司也未命令朱男在年滿65歲時退休,朱男在去年申請年滿70歲時退休,兩造間之僱傭關係應延續至當時,這段期間僱傭關存在。

高院指出,台塑在2015年將朱男免職後,拒絕受領其繼續提供勞務,朱男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但公司仍應給付薪資,判決公司須給付薪資764萬7570元本息,主管獎勵金200萬元本息,年終獎金42萬多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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