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電引述其看到歐盟委員會提出的新規則,儘管未針對中國,但中國商業團體已向歐盟委員會就此計畫提出抗議。該計劃在最終敲定前,仍需要獲得歐盟各國政府的批准。該計劃文件仍是草案,在下周正式提出前仍可能會進行修改。

根據歐盟委員會的規則草案,在歐洲有至少5億歐元收入,並且過去三年獲得外國政府超過5,000萬歐元幫助的公司,將需要歐盟的批准才可進行交易。

歐盟還希望,如發現一家公司不公平地從外國補貼中受益,包括無限規模的政府擔保或者損害歐洲競爭對手的信貸安排,那麼歐盟可以有權對該公司處以不超過年收入10%的罰款。歐盟委員會在規則草案中警告稱,對於從政府補貼中獲得不公平優勢的企業,歐盟或會取消其獲得的政府合同。

根據草案,歐洲官員還在尋求在公司許可及外國政府知悉的基礎上檢查企業在歐洲以外辦公室的權力。

歐盟監管機構提出一些外國公司可以減輕歐盟關於補貼擔憂的辦法,包括給予競爭對手基礎設施訪問權,會以公平條件進行授權,或發表研究成果。

根據該文件,外國公司還可以減少產能或市場佔有率,剝離資產或停止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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