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男子搭捷運時,見到車廂內有座位,走過去想要坐,卻被另名女子搶走,不禁「嘖」了一聲,未料引發女子不滿,雙方因而爆發口角,女子甚至對男子提告性騷擾,指控男子盯著她胸部看,讓她感到不舒服。台北地檢署偵結,認為雙方沒有肢體接觸,曾男行為不構成性騷擾,處分不起訴。

曾男2020年8月間搭捷運,想要去坐剩下的1個空位,女子卻突然快步走來,搶先入坐。曾男對於女子的行徑很不以為然,忍不住「嘖」了一聲,女子聽到後也當場暴怒,與曾男一路吵到忠孝新生站下車。

2人雖在站務人員調解下暫時和解,後來卻又都跑到警局互告。女子指控曾男盯著她的胸部看,讓她很不舒服,涉嫌性騷擾;曾男則指女子罵他「娘砲」、「神經病」,並揚言要烙人談判,涉嫌公然侮辱、恐嚇。

北檢一度處分雙方不起訴,案經高檢署發回,北檢重新調查後,認為監視器雖有拍到2人的肢體動作,但看不出是否有互罵的情形,而曾男從頭到尾沒有碰觸女子,就算有看女子胸部,也與性騷擾罪構成要件不符,二度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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