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瓦帝尼籍男子盧深樂來台灣居留期間,前年在水煙館外搭訕一名女子,他見對方獨處竟將她拉進暗巷,壓制在牆壁以手指性侵,台北地方法院斥責他造成被害人內心受創甚深,甚至因此中斷學業,依強制性交罪判囚3年6月,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2019年6月2日凌晨,在台灣兼職教英文及足球的盧男,在台北市松山區一家水煙館消費,後來到店外休息,被害女子因水煙館內悶熱,而至水煙館外透氣,恰於門口樓梯處巧遇盧深樂,她便詢問盧深樂是否知悉其友人至何處,不料盧男見她獨身一人,竟起色心。
盧男假意引領被害女子尋找友人,帶她到水煙館巷弄內一處昏暗角落,趁四下無人,用手將她壓於牆上,伸出手指自她背後下方插入私處,女子趁盧男欲脫下自己長褲之隙,即藉機脫逃後報警處理。
北院斥責盧男造成被害人內心受創甚深,甚至因此中斷學業,犯罪所生危害非輕,且他犯後雖曾向被害人致歉,但在偵審程序中一再否認犯行,難認有真心悛悔之意,態度非佳,判刑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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