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當時17歲的林姓少女遭毒打絞死焚屍,凶手逍遙法外多年,後因祕密證人檢舉被查獲,一審將凶手潘子鑑、陳諭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認定,2人有逃亡之虞,裁定從本月24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可抗告
林姓少女1998年從苗栗北上,受雇於現年42歲的潘子鑑、43歲陳諭詩,及41歲吳男、38歲陳女兩對情侶一起合資經營的檳榔攤,陳女因懷疑林姓被害人和吳姓男友有曖昧,且認為是林女檢舉潘吸毒,因此打死林女。
桃園地院將潘、陳判處無期徒刑,同案陳姓女共犯,因犯案時未成年由少年法庭審理中,潛逃國外的吳男發布通緝;高院之前開庭時,死者父親由律師發言表示,凶手殘暴、人神共憤,且至今否認犯罪,已符合兩公約「最嚴重之罪」應處死刑。
由於潘子鑑、陳諭詩押期將屆,高院進行訊問,檢察官認原羈押原因仍在,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潘子鑑則主張因疫情關係無法出國,沒有繼續羈押的必要,陳諭詩說罹患疾病需離開看守所就醫。
高院認為,依醫院診斷證明,陳諭詩所罹疾病已接受手術治療,只需持續服藥及定期追蹤即可,且看守所內均有提供適當醫療,考量2人有逃亡之虞,裁定從6月24日起延長羈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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