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男子在國家圖書館閱報室內,發現有人拖拉椅子很吵,上前勸說,遭對方大聲咆哮、跟拍,忍不住脫口「你是不是精神有問題」,因而挨告。檢方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曾男,但台北地院勘驗錄影畫面後,認為這在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內,判曾男無罪。本案已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

檢方起訴指出,曾男2020年7月8日中午在國家圖書館閱報室內,不滿素不相識的告訴人拉椅子拖行,發出的聲響影響安靜閱讀環境,對告訴人表示「你這樣子需要教育」後,雙方起了爭執,曾男竟還辱罵告訴人「精神有問題啊,我懷疑你精神有問題」、「你這個人啊,有躁鬱症」等語,涉嫌公然侮辱。

曾男否認犯行,指告訴人當天進入閱報室,拖拉椅子故意發出椅腳與地面磨擦的高亢聲響,之後又突然自座位站起,直接將椅子推向後方,再次製造巨大噪音,他是基於善意提醒告訴人,卻遭告訴人咆哮,他走出閱報室以免妨礙他人,告訴人仍持手機跟拍,他懷疑告訴人可能有躁鬱症或憂鬱症現象,才建議他去醫院檢查。

法官根據錄影畫面,發現告訴人在閱覽室的安靜空間一直對曾男大喊「你不要碰到我,你離開我遠一點」等語,卻持手機一路跟拍,曾男才回應「你這個人,你是不是,可能是有躁鬱症」,是他就與告訴人接觸留下的印象,所做出的推測。

法官認為,雖然曾男對告訴人的既定印象未必正確,但不能說是有意貶低告訴人的人格,就算此負面評價使告訴人感到難堪、不快,基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仍不能以刑罰苛責曾男,遂依罪嫌不足判曾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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