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於傳統產業,新創公司多是從事數據分析、人工智慧及雲端計算等,沒有大量固定資產,資本額也不大,營運尚未達經濟規模,獲利能力有限。證交所表示,這與目前我國上市(櫃)條件檢視公司量化財務標準差異甚大,亦不符合公司營運的經濟實質。新創公司無法進入國內資本市場籌資,恐造成成長受限,抑或者選擇到海外證券市場掛牌。
因此,借鏡歐美先進交易所區分發行市場板塊屬性,讓新創公司得以提早進入資本市場,像是Google、Facebook、Amazon等早期處於虧損的新創公司,最後都成為國際市場領導品牌。所以台灣創新板的成立有其必要性,積極扮演資本市場協助新創產業發展的領航角色。
台灣創新板與證交所一般板有明顯的市場區隔,上市條件以市值為核心,貼近投資市場給予發行公司的判斷價值,同時要求足夠的營運資金及新藥產品受監理單位規管,相關資訊充分揭露俾利於市場參與者投資參考。
發行公司可循簡易公發程序,適用較短的內控審查期間及重點查核項目,較能符合新創公司的營運實務;創新板公司上市後持續委由主辦承銷商協助上市後法遵作業,透過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服務,減輕發行公司資訊申報作業的負擔。考量合格投資人對新創產業具備較專業的投資知識,可提供發行公司更精準的估值,彰顯發行公司上市後股權再融資及股份流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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