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1日,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公關遭控撿屍,不顧對方嚴正拒絕,狂喊「不要」,執意將泥醉女客帶入旅館性侵。不過陳男辯稱,當時自己被「框」出場,按業界潛規則即代表要性交易,加上他基於服務女客的經驗,女性說不要「可能就是要」,因此認為自己無不法。但法官認為,女性說不要就是不要,任何性行為都應互相尊重、彼此同意,最終仍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陳男3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台北市陳姓男公關2019年10月31日透過經紀人得知女客「框」他出場,於是遂將爛醉的女客送入附近旅館休息。進房後,男公關隨即展開「前戲」,即使女客全身癱軟、無力反抗,口頭上清楚表明「不要」,依舊不停手,最終性侵得逞。女客驚醒後,立馬跟陳男經紀人求救,經紀人到場見女客全裸躲浴室哭泣,事件便隨之曝光。

不過陳男開庭時辯稱,依業界潛規則來說,被「框」出場就等同要發生性行為,加上他認為女性說不要「可能就是要」,當下才沒有罷手。可法官審理後認為,女客出庭時曾大哭,與性侵受害者反應相當,加上任何性行為都應互相尊重、同意,未確切獲得同意便是不同意,就算對方沉默、猶豫,都不能當作同意,並引用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與妨害性自主罪保障的「性自主決定權」,強調「要不要、何時、如何」發生性行為,人人都有決定權,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陳男3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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