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控以及子公司新光人壽因新冠疫情執行居家辦公演練、異地備援,卻挑自家集團商旅新板傑仕堡辦理居家辦公演練測試,該公司就集團整體防疫政策所涉利害關係人及實質利害關係人交易,亦有未確實督導各子公司依上開內部作業規範辦理缺失,核處新光金控200萬元、新光人壽260萬元罰鍰,共計460萬元。

金管會指出,新光金控於民國109年3月1日至109年4月17日至利害關係人甲公司及實質利害關係人乙公司處所辦理異地上班及居家辦公演練,相關交易金額未超過500萬元,符合金管會得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內部作業規範辦理之範圍,惟被授權之經理部門未依內部作業規範,檢具交易相關文件、契據或交易條件未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之證明文件等資料,並依分層負責程序簽報後辦理。

新光金控集團整體防疫政策所涉利害關係人及實質利害關係人交易,亦有未確實督導各子公司依上開內部作業規範辦理缺失,核有違反金控法第45條第1項及第51條規定,核處200萬元罰鍰。

金管會於辦理新光人壽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辦理利害關係人及實質利害關係人相關交易、費用核銷作業等事項,有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及保險法相關規定之情事,核處新光人壽罰鍰2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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